云南两男子反向骗取“电诈分子”1800余元,行拘7天,网友炸锅了
【引言】
诈骗诈骗分子1800多元,反被拘留7天,这波操作到底谁赢了?当个“正义使者”也不容易啊!想给电诈分子上一课,结果自己先栽了。
电信诈骗猖獗,受害者遍地哀嚎。但当有人反戈一击,竟遭处罚。这是要惩恶扬善,还是只许州官放火?一桩看似滑稽的反诈骗案件,却折射出法律与正义的错位。当正义需要法律的保护,法律又该如何平衡公平与规则?
【事件回顾】
事情发生在云南昭通彝良县。两名男子周某和袁某,因长期失业,生活拮据。他们想出国寻找机会,于是前往昭阳区办理护照。
在办理护照的过程中,他们下载了一款名为“x机”的聊天软件,并加入了一些招聘群。群里很快就有人发布了高薪招聘信息,周某心想:“这么好的事儿?我得问问。”于是他主动联系了对方。
对方开出的条件简直让人眼花缭乱:担任公司高管,年薪20-30万。这听起来像是天上掉馅饼,但周某一看就明白了,这不就是常见的电信诈骗套路吗?
换做平常人,可能就举报或是直接无视了。但周某灵机一动,心想:“既然你们想玩,那咱们就玩个痛快。”他假装对这个工作感兴趣,还说要带朋友一起去。借口要住宿吃饭,他向对方要求预支一些“路费”。
就这样,周某和袁某联手上演了一出“智斗电诈”的好戏,从这些境外诈骗分子手中骗取了1800多元。他们可能觉得这是一次成功的“反诈”行动,没准还在心里暗爽:“这次可算是为民除害了。”不料,好戏才刚开场,麻烦就找上门来了。
彝良县公安局奎香派出所的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周某和袁某的“可疑”行为。为了防止他们可能对他人实施诈骗,警方将两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。
经过调查,警方认定周某和袁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。尽管他们诈骗的对象是不怀好意的电诈分子,但从法律角度来看,这仍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。
最终,周某被处以7天行政拘留,袁某被处以5天行政拘留。同时,他们骗取的1800多元“赃款”也被警方收缴。这个结果让许多人感到意外和不解。有人说:“这不是‘立功’了吗?”也有人感叹:“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啊!”
根据纳斯达克发布的《2024年度全球金融犯罪报告》,2023年金融诈骗给全球带来了近5000亿美元的损失,大致相当于新加坡的GDP。而对于普通人,一个家庭可能就是倾家荡产。
这起案件引发争议的核心在于:打击犯罪的行为为何反被处罚?周某和袁某的初衷可能是好的,他们想给电诈分子一个教训,甚至可能认为自己在为打击电信诈骗做贡献。但法律的天平并没有向他们倾斜。
这让人不禁想起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的原始正义观。在现代社会,我们期望法律能够主持公道,惩治坏人。但法律的运作并非如此简单。它需要在保护受害者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寻找平衡。如果允许任何人以“惩治坏人”为由实施违法行为,那么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的稳定性都将受到挑战。
很多人网友会质疑:为什么大规模的电信诈骗案件难以破获,而这种小打小闹的“反诈”行为却被迅速查处?这看似不公平的执法结果,折射出了执法资源分配的问题。
打击大型跨国电信诈骗团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,涉及复杂的国际合作,而查处像周某、袁某这样的案件则相对简单直接。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偏袒了“大鱼”。恰恰相反,正是因为要维护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,即使是针对“坏人”的违法行为也不能视而不见。
有很多人网友认为,法律应该“明辨是非”,对这种“惩恶扬善”的行为网开一面。毕竟是诈骗的诈骗分子,又不是别人的钱。
还有网友表示被诈骗,不能反诈骗,不然就是真诈骗。被打不能还手,不然就是互殴了。
还有网友持支持的态度,虽然是骗了诈骗分子的钱,但是触犯了法律,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。
【小编有话】
这事儿闹的,真是“偷鸡不成蚀把米”啊!原本想当一回“替天行道”的大侠,结果反倒吃了官司。说实在的,看到这俩哥们儿被关起来,心里还真有点不是滋味。但转念一想,要是谁都能以“惩治坏人”为由搞点小动作,那这社会还不得乱成一锅粥?
法律就像是一把尺子,有时候是不近人情,但也正是这种“不近人情”,才能保证它的公正性。不过话说回来,那些真正的大鱼为啥总是“逍遥法外”?这才是让人心里不踏实的地方。
“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”,你是站在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一边,还是认为应该“法外开恩”?如果你是法官,会怎么判这个案子?是严惩不贷,还是网开一面?这个案子的判决,是不是也折射出了我们这个社会的某些问题?你怎么看?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