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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、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,苏州圆顺货运有限公司被警告

2025-03-13166

2024年08月23日,苏州市邮政管理局就苏州圆顺货运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、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。具体情况如下:

一、当事人基本情况

企业(个人)名称:苏州圆顺货运有限公司

法定代表人:张国华

住所:江苏省苏州市胥口镇合丰路667号3幢

品牌:圆通

二、案由

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、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

苏州圆顺货运有限公司在派送单号为YT09和YT39的快件过程中存在未经用户同意,擅自投递至服务站的情况。

警告

责令苏州圆顺货运有限公司在3日内改正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、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违法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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